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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简阳市养马镇栗坪村拆迁安置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7 14:39 已回复

关于征用我家土地房屋不给我安置的求助信
尊敬的市长:
我家住简阳市养马镇栗坪村8组22号。我是2005年与户主的儿子离婚,离婚后我一直居住在当初公婆分家分给我的房子内,并且所有家人同意此房及我婚内自建的一间厨房都归我所有,由于是老房子及在其基础上扩建的,没能重批屋基,所以我的这部分房子就在老屋基证上。现在拆迁办就以我没有单独的产权为由不给我安置,我是万分的不能理解!离婚后我去分户口,派出所说要我有单独的房产才能分户;去分房产又说房产不可以分割。户口不让我独立,房产不让我分开,为何现在安置又要把我独立开来?既然不能让我独立成户,为何安置时又把我当独立户口对待?这种环环相扣的规定让我如何拿出独立的依据?我们老百姓该找谁来说理?我的户籍没迁动过,土地也在那,为什么整户人都安置唯独不给我安置?我的户籍没迁动过,承包地也在那,为什么整户人唯独不给我安置?我的承包责任地,房子均在项目规划线内,不给我安置,房子被拆、土地被占,我拿什么来安身立命?难道就这样剥夺了我的户籍地居住权吗?
为此我到养马街道办上访,他们的回复和拆迁办的说法一样,于是我到东部新区申请行政复议,东部新区给出的答复是让养马街道办重新核查,但养马街道办在没有找我核实任何事实的情况下,还是给出和第一次一样的答复。现在我们这里新生儿和无房户都在安置了,而我这个有房子有土地的为什么就不能安置?督促养马镇政府尽快妥善解决为盼!
致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1 16:3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段x龙于1989年向简阳市人民政府申请的宅基地,1995年您与段x龙儿子王x建结婚,因此您不属于段游龙申请宅基地的共同人,且您与您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并未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离婚后也未申请宅基地建房。
现栗坪村8组部分房屋因东西城市轴线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由于您未能提供有合法的房屋登记证明,无法证明您在前述拆迁范围内拥有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依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简府发(2017) 26号)文件第三章、第三章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宅基地,现该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全征全转社的有户无房户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住房安置对象。”
因东西城市轴线项目为线性工程,未对栗坪村8组进行全征全转,所以您目前不能进行人员安置,待栗坪村8组全村全转后将您纳入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21日11时0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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