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青,年龄34,12年前相亲认识宋金峰,后生育一子今年10岁,孩子未满一岁时与男方断裂关系,一人就带着孩子生活至今。孩子父亲从未过问小孩,8岁前未出一分抚养费。直到孩子8岁,我因生活确实困难联系了他,随后商定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后来未按时给付,我就起诉他,法院判定600一个月,仍然是断断续续给,今年我再起诉他,希望孩子由他扶养,他诸多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实际上此人有公司有住房有稳定收入来源,在重庆做汽车配件批发,股份制他是最大股东,天眼可查其名下三家公司。而我本人并无收入来源,并且家中父亲生大病,前后花费超过80万,目前每月药物费用达5000,家中欠债,经济紧张,实在无力扶养小孩,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父亲生活,法律帮不了我,求助。
张青女士:
您好!您的求助收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电话联系得知,您孩子抚养问题法院曾有调解意见,其父亲不按时支付抚养费,造成您生活困难,建议向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8日
张青女士:
您好!您的求助收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电话联系得知,您孩子抚养问题法院曾有调解意见,其父亲不按时支付抚养费,造成您生活困难,建议向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