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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部队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6 14:52 已回复

我是四川武警总队四支队的退休职工,工齢43年,下过乡当兵参过战,7年义务兵退伍,,问一下〈民发2oo5年135号文件〉职工安置政策还执行嗎?内退休三年单位一直没落实移交安置,问一下该找什么部门来落实这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8 19:36

网友:您好,您向四川问政反映:“无军籍职工退休安置政策,43年工龄。”的问题,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发〔2002〕135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安置范围和对象(一)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国后至200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录用制职员干部,以及1971年11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职后,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二)拟移交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经军队各大单位一次性核准登记注册上报总后勤部,由总后勤部汇总并会同民政部核定,录入民政部优抚安置信息管理数据库,作为制定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计划和各地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的人员依据。”和第三条“关于安置管理(七)无军籍职工由按计划分批次安置,逐步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第四批安置计划完成后,每年年初,由总后勤部、民政部商定当年移交安置人数并下达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进行档案审核。审核的原始档案材料须与民政部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一致,经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出《接收安置通知书》(一式三联,省级民政部门、接收单位和军队移交单位各一联),由军队移交单位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办理交接安置手续。年度内下达的安置任务应在年度内完成。”之精神。
关于退休和工龄的问题,请您向工作的原单位或人社局咨询。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817)635177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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