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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因拒缴电费物业公司断电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6 10:29 已回复

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都江堰市上善熙悦熙广场(以下简称“该物业”)巴蜀大当家火锅店的经营者,2016年起我租用该物业3-1-1、3-1-2、3-1-3、3-2-1四间商铺用于火锅店经营者。成都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物管公司”)是该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都江堰市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电力公司”)是该物业的供电企业,因该物业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亿兴物管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各商铺收取电费。

亿兴物管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各商铺收取电费时,没有按照政策要求公示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收费凭证复印件、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和结果等和其收取商铺的电费计算标准,也没有向商铺提供过经过有权部门核定的电费收取标准,在此过程中由于我方对电费计算标准存在疑惑,多次要求亿兴物管公司提供电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其均不予理会。2019年年度,我方便未向亿兴物管公司缴纳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2021年6月9日,因欠缴电费及物业费,亿兴物管公司将我商铺的电断了,造成经营中断,双方甚至发生肢体冲突。6月10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亿兴物管公司恢复供电。6月19日,我方找到亿兴物管公司解决欠缴费用事宜,要求对方拿出有权机关核准的转供电电费计收标准,亿兴物管公司物业经理态度极其嚣张,言辞极其恶劣,完全是黑恶势力的作风,拒不拿出相关依据,并拒绝和我方协商解决。6月20日,亿兴物管公司又一次将我商铺电断掉,造成我商铺冰柜中全部生鲜食材损坏,火锅店无法经营,并拒绝出示电费计取依据,只是叫我们按照他们单方面计算的价格进行缴费就给我们供电。

断电事情发生后,我方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98能源投诉举报热线、95598国家电网供电服务等放映相关情况,但时至今日都没有部门为我们解决问题,断电仍在继续。相关部门、企业在此过程中渎职、不作为、甚至可能与亿兴物管公司存在勾连,严重的损害了国家部门的公信力和我方的利益,请求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6月25日,我方找到亿兴物管公司协商处理时,亿兴物管公司向我方出具了两份《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催交电费通知书》并称物业公司停电是合法的。这两份通知书一份是编号0000466的《催交电费通知书》,承办送达人为刘家伟,是发给亿兴物管公司的。另一份为编号0000470的《催交电费通知书》,承办送达人为叶祥州,是发给商业3-1-1、3-1-2、3-1-3、3-2-1,也即是我方租用的四间商铺。经我们向都江堰电力公司核实,刘家伟是该公司的员工,编号0000466的《催交电费通知书》确实是其所发,而编号0000470的《催交电费通知书》其表示不知情,称可能是当时疏忽大意之下,恰巧把空白通知书遗漏在物业公司处被叶祥州捡到。对于其如此拙劣的巧合解释,我方不予置评。

在我方将相关情况向都江堰市电力公司进行反映后,都江堰市电力公司也没有追究亿兴物管公司物业经理叶祥州冒用其公司名义向我方下发《催缴电费通知书》,伪造或者窃取其文书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不由得让我方怀疑,都江堰市电力公司与亿兴物管公司之间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亦或是有什么利益勾当?还是说都江堰市电力公司认为亿兴物管公司有权利以其名义向我方下发《催交电费通知书》?亦或是都江堰市电力公司授权亿兴物管公司有权以其名义向我方下发《催交电费通知书》?请彻查!

二、都江堰市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企业,亿兴物管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中:“五、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对转供电用户(租户)、转供电场所公用设施等公共用电、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分别安装合格的计量装置,尽量使用具有峰平谷分时计费功能的电能表,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转供电用户(租户)与转供电场所公用设施等公共用电、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分别计量、准确计费。各地供电公司应当大力协助。”的要求,都江堰市电力公司有没有认真执行该份文件的精神?中央三令五申不准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要求采取有利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过程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都江堰市电力公司对此是否有监管的职责?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请彻查!

三、我方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后,市长热线将本次纠纷转交给都江堰市住建局和房屋局进行处理,都江堰市住建局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未全面了解事情经过,仅凭亿兴物管公司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居然说出:“既然你们欠缴电费,那么物管公司就有权停你们的电”这种无知甚至是法盲才会说出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申而言之,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通过断电的方式来催交电费,而且最关键的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用户完全有理由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都江堰市住建局和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渎职、不作为,和稀泥的工作方式不仅没能促成纠纷的有效解决,反而还变相给亿兴物管公司撑腰,作为亿兴物管公司的主管部门,请求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彻查并给予处分。

亿兴物管公司的断电行为对我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请求都江堰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渎职、不作为的责任的同时,我方也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请求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还我们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0 11:3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亿兴物管公司关于物管方停电造成您的营业损失的问题,经我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果,现您双方都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建议您尽快完成相关资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20日9时4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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