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就想问下,在前车并未违反道路安全法前提,后车速度过快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我前车应不应当负责任?
彭州市法院明知定损单出现地点与交通事故地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判我赔偿后车维修损失,到底合不合理?
我提出的所有证据,现场照片,彭州市法院全不予采纳,到底是不是有内幕?
后续找多个部门,被踢皮球一样,没有得到维权,这到底是不是官官相护?
法院都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我们老百姓到底应该到哪里维护自己的权益?
望领导速回。谢谢。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例,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具体情况而定,详细情况请咨询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电话:83873100)。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