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成都合院二期的业主,目前小区内电瓶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电瓶车乱骑行,存在交通安全风险,本人小孩就有被撞过。之前小区物业曾禁止电动车进入,但被社区制止,很不明白社区难道就能罔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顾吗,就能无视国家法律要求吗,希望领导能关注和帮忙解决,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解释,告知您因在成都合院发生的2次电瓶车停放纠纷中,反映出了两部分业主针对性诉求。大多数支持希望小区里不停放车辆,让环境更加规范整洁、出行居家更安全,这也是物业包括社区希望看到和支持的;而少部分有电动自行车的反对方则以“物业提供的停车场地存在出入困难危险的隐患、停车收费会带来经济负担、停车点离家太远”等理由拒绝停入地下车库。街道社区与物业已及时沟通,并提出:以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为前提,建议物业作为服务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乱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兼顾停车点车辆出行相对方便、无安全隐患的思路,方案形成后要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在整改方案未到位前,建议不强制推行“电动自行车不入院内”的措施。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19日16时50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