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仲裁委为什么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帝一江岸业主仲裁
关于“遂宁市仲裁委为什么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帝一江岸业主仲裁”的回复意见:
收到转来的留言后,仲裁办组织专人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留言人进行了解释,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案件基本情况:诉求人请仲裁四川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依法交付申请人购买的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五彩缤纷路190号帝一江岸的房屋,并一次性支付因为申请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4820元。遂宁仲裁委于2020年4月1日受理该案。案件受理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仲裁文书以及仲裁规则,于2020年5月22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于2020年8月6日开庭审理本案,经仲裁庭审理查明,案涉商品房所在工程,即遂宁市河东新区“帝一江岸”项目,系由不同开发商承建,部分楼栋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同时该案建设施工项目已被纳入遂宁市房地产及建设领域“乱象问题专案”治理范围,尚在专案治理中。仲裁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属于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为此,根据《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该案仲裁程序尚处于中止状态。
2.调解情况。仲裁程序中止后,与申请人同一批案件的申请人方代表于2021年3月向仲裁委提交调解方案,并请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书面交换了调解意见,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工作。双方从2021年4月开始自行进行了多轮协商,并向仲裁委反馈了相关协商情况,仲裁委也及时跟进双方的协商进度。
3.案件继续办理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待本案中止情形消除或变化后,仲裁庭将及时恢复仲裁程序并依法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