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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关于货车不超总重的百分之5可以上高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4 03:23 已回复

四川高速收费站没有执行交通部关于车辆允许超重5%的车辆上高速公路,全国都执行了,为什么四川不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4:47

网友: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28-85525283),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年底,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拆除,形成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治超“一盘棋”的新工作格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明确“考虑到全国各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部分省份在收费站入口安装动态称重设备以及收费站出入口不同称重设备差异等问题,对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合法装载的车辆,在称重时因称重设备误差导致超重5%以内的不予处罚,而并非鼓励承运人在合法满载的情况下,再多加装5%的货物。
我省自2013年底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省政府、省道安办先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关于全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统一执法标准的通知》(川道安整办〔2013〕1号)等文件,要求全省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安装固定称重设备并逐步改造为整车式静态秤,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超限认定标准,严禁违法超限货车通行。用广大司机朋友们的一句口头禅来说,就是“四川治超管的严,货车多一公斤都进不了高速”。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基本实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零驶入”,杜绝了因违法超限超载导致事故发生,连续76个月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广大司乘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保护。因此,2019年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省道安办会同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从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全局面出发,明确对从四川省内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超限认定标准,暂不考虑5%的误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愿摆在第一位。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已经了解到包括您在内的一些司机朋友在反映“四川治超特别严,没有执行超限5%误差标准”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已报请省道安办同意,将于近期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调研,尽快找到妥善解决方案,在安全与发展中找到合理平衡点,既能满足司机朋友们的合法利益诉求,又能确保坚守住行业安全的红线。
再次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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