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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自贡富顺天然气公司重复收费是否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s8388  2021-07-13 16:17 已回复

我是自贡市富顺县远达御景16栋的一位业主,与自贡远达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供气系统:一户一表,气表设置于厨房内(或结构板处),表后敷设不大于1m的天燃气管道。

然而,富顺县天然气公司却要求跟小业主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并收取费用866元。

既然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天然气管道铺设到户,达到使用条件;也就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天然气公司就是重复收费且不合理!

我们在成都、绵阳买房装修,也从未缴纳过天然气管道相关费用;我们公司开发的南充、泸州、巴中项目也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天然气管道施工相关费用,无需小业主额外给付其他费用。

唯有自贡富顺特殊,需要小业主自行缴纳天然气管道施工费用,与购房合同冲突,且不应该、不合理!

诉求一:停止收费,并提供收费依据和相关政府支持文件;

诉求二:退回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866元;

诉求三:整治富顺县天然气公司的服务态度差、涉嫌垄断经营的行为;

诉求四:提供开放式厨房无法开通天然气的政府文件,解释为何要求业主开气必须安装厨房门的前置条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4 13:16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回复如下:
您与自贡市远达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签订的合同内容需咨询开发商(即远达房地产公司),我公司未参与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以及内容约定。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内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说明工程内容:小区庭院中低压干管、支管、立管、燃气设施、气表安装。再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之规定,室内燃气管道应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申报后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实施安装” 。我司安装价格是按照实物计价收费,收费标准根据2015年版《四川省市政工程安装定额》核算而成。费用收取合理合规。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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