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如何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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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如何迁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3 15:32 已回复

本人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工作在高新西区,社保一年多,但是买不了二圈层房子,原因是住建局把高新西区认定为主城区,需要对应区域的户口,但是高新西区没有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高新西区和南区只有一个集体户地址,根据现有户口平迁政策,在主城区工作就可以迁入对应区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但是高新西区却没有集体户口可以迁入,这就造成了高新南区西区的集体户口只能在南区,但是住建局认定缴纳的社保是在高新西区,请问遇到这个漏洞应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15 12:21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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