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的,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请问如果一单身职工,其他贷款条件都符合,成都无房,以前也没用过任何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下。今年7月15日之后,买二手房。假设该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价200万。房屋评估价230万。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180万。贷款额度按照最低值计算,无疑问。但是最低首付三层起的首付款是按照最高值准备230万三层起准备,还是依然按照最低值180万的的三层起准备呢?因现在有中介说首付款凭证按照三者最高值的三层中心才会收资料审核?即230万的三层起,特此咨询,如果按照180万三层起准备首付款凭证,中心会收资料嘛?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19]1号)及《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积金[2019]27号)规定: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第十八条 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二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一)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二)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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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