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现用名在日常生活,工作生存中经常因为谐音遇到他人耻笑,造成心理创伤,也让我没了自信心,且多次因为名字被打错而造成许多困扰故而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变更。但镇户籍室工作人员以变更麻烦为由拒绝而不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天条 十八条有明确相关规定。望领导允以重视 给予答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交给相关单位核查中,感谢你对绵阳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