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6月在绵竹金五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楼部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总价37万。被第三方公司“成都房满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万居间服务费(是自己直接去售楼部缴钱购房,并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被告知只有参加这15万的团购才有这个价格,这15万是用来避税的。该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收取居间服务费,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请问这15万居间服务费合理合法吗?可以退回吗?
赖红梅:
您好!经查实,您于2021年6月13日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购买商铺,协议约定:您自愿向第三方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50000元,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在开发商对外公布的标准售价的基础上享有特别优惠(含减少房款的优惠、高级置业顾问一对一的专人接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您对该协议存在疑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6910527进行咨询。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