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日本人在天府恒大文旅城售楼部支付2万元定金购买其一期商品房(认购书上所填房号:52栋2单元1903号)并签订《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于2021年7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房子首付款217354元。7月9日下午接到售楼处电话告知本人认购书上单元号填错,该套房屋已经全款卖出,要求本人退、换房。经沟通 ,对方不承认认购书的有效性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目前,本人要求对方退款,但被告知已付房款需一至两个月才能退回。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介入,将本人已付房款在一周内退还,否则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第七条给予赔偿。
您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由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接到反映后,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协调。
关于退款问题,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正在按照流程办理。
2021年8月16日16时16分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63132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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