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留言:
663
条
最新回复:
1802
条
首页
问政热点
最新回复
问政调查
问省直机关
问市州区县
登录
问政四川
彭州恒昌贵筑业主私自摆放杂物遮挡楼道消防
网友留言
[投诉]
彭州恒昌贵筑业主私自摆放杂物遮挡楼道消防
2021-07-12 14:13:22
已回复
彭州恒昌贵筑小区,目前依然有业主在楼道消防通道内摆放杂物,在消防栓前私设柜子且将杂物堆放在消防栓上面或故意遮挡消防栓的情况。 又过去快一个月了,最近一次7月5日再次投诉,目前无任何回复和处理,目前未见物管有任何强制清理得动作,违法搭设的柜子依然在,消防栓上的臭鞋子或其他杂物依然原封不动的摆在那里。不知道整改通知有没有告知所有违法业主,目前无任何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知道是这个问题太普遍,还是说相关部门觉得这不是个问题,就是不管,也是很奇怪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07-16 14:41:2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时间:2021-07-16 14:56:1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时间:2021-07-16 14:56:22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手机号
免费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满意度
不满意
满意
添加图片
最多上传三张图片,每张图片小于10MB (可用扩展名:jpg,gif,png,jpeg)
评价内容
确认无误,提交
(必填,请清晰叙述,控制字数在2000字内)
* 请勿在正文中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住址及真实姓名等个人资料。
* 您可以注册成为留言板正式用户,将个人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以方便留言办理单位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 注册正式用户,给您更多便利:
·登录后可随时查询回复情况
·安全地告诉地方领导您的联系方式
·留言办理单位可与您站内短信联络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