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华路街道办对锦华路街道办办公地址没有在法定地址一事的回复,既然经天二街226号不具备办公条件,当时政府批复为什么又会把办公地址定在经天二街226号。是否上级政府当时作出了错误决策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经天二街226号不具备办公条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后,现锦华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转驻至科创路118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