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宋大章多次向射洪县沱牌镇镇政府,射洪县县政府,射洪县交通局,遂宁市信访办,四川省第二、三、四、十巡视组以及中央第四巡视组(成都)反映此事均未得处理结果。
网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宋大超房屋位于乡道沱明路K4+400米处,未遮挡行车视线。在宋大超房屋前后200米处设置有以下道路标识牌:村庄提示标志2套、减速让行提示标志2套、上下坡提示标志2套、急弯提示标志2套、广角镜3套、限速标志2套、设置减速震荡标线17组,长度约200余米。
综上,该路段安全标志标牌、公路防护设施齐全,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目前,射洪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质监所、养路段、法制股相关负责人现场查勘后,邀请该村书记廖宏、投诉人宋大章召开现场办公会决定:一是在宋大超房屋前100米处安装爆闪警示标识牌;二是要求村两委配合铲除宋大超院外花草,保障通行车辆视距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