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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彭州恒昌贵筑依然有人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器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05 14:36 已回复

彭州恒昌贵筑小区,目前依然有业主在楼道消防通道内摆放杂物,在消防栓前私设柜子且将杂物堆放在消防栓上面或故意遮挡消防栓的情况。
距离上一次投诉求助又过去了十来天了,好像有一点点作用了,物管贴了通知在楼道内,请违法业主自己整改,7月1日为限,否则将强制清理。今天是7月5日了,目前未见物管有任何强制清理得动作,违法搭设的柜子依然在,消防栓上的臭鞋子或其他杂物依然原封不动的摆在那里。建议一下,有些人上楼匆忙可能看不见你们贴的通知,每栋楼违法的业主有哪些,应该明确,应该将通知送达业主手上至少应该电话告知业主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希望城建部门和消防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小区楼多人多,出了问题真的会损失非常惨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5 09:44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我局按照部门职责已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的管理。物业公司已在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对存在阻挡遮挡消防设备的住户也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劝阻,并上报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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