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大力整治电瓶车在小区乱停的情况,现在双流区西航港黄河中路二段36号15栋3单元楼下单元门口和楼梯道都有电瓶车,我们不想变成新闻!消防和街道可不可以来整治一下,物业已经管不过来了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之规定,区住建交通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规范业主停放充电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发现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及时报告。目前该小区电梯已全部安装梯控设备,未发现非机动车上楼现象。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