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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垂钓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03 13:00 已回复

我想咨询一下,在长江干流南溪范围内可以娱乐性垂钓吗?可以或者不可以,能否划分出明确的区域,以公告或者宣传栏的方式宣传一下,达到普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溪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6 11:02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长江干流南溪段,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之一。
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水利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宜宾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宜农通〔2020〕1号)、《关于宜宾市南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其他天然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南农通[2020]1号)都已明确规定,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溪段)禁止一切游钓行为。
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全区所有天然水域都禁止垂钓,每年6月30日24时禁渔期结束了,南溪区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溪段)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中、省、市出台新的垂钓规定从其规定)。
若发现有违反规定在长江干流(南溪段)水域垂钓行为,欢迎进行劝阻或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831-327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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