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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建议:成都摇号政策中刚需定义优化
cwhdoudou
2021-07-01 1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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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都对于摇号人数超三倍的楼盘,只能给刚需以及棚改,这点初衷是好的,并且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意义,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什么才叫刚需?我个人认为,这个政策太粗了,应该再细化一点,对于这个刚需的定义,范围应该优化,例如定义为在北上广深、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总之就是大城市)等区域自己名下均没有房子、且直系亲属名下不多于两套房的才叫刚需(这只是个比较粗一点的建议,具体的地域范围还得各位老师研究),而不是仅仅就只要在成都本人没有房就叫刚需,否则现在就导致了一种很常见的情况——“住着老破小的普通家庭要么就花动辄五六百万去买非熔断的高端改善,要么拿不出的话就活该一辈子住老破小,反正与性价比较高的楼盘无缘,而刚需里面,有很大占比的其他大城市好几套房,然后来成都当刚需参加高性价比楼盘摇号,或者自己名下好几套房(也给了父母住),然后用七八十岁的父母的名额来当刚需摇号。

建议相关部门老师再对刚需人群的定义进行研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本人成都没房,就叫刚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07-27 15: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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