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于最近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之前在某平台有一笔消费贷,在结清消费贷以后,已提供由相关公司在网上出具的结清证明,其上却没有贷款金额,只说明我个人名下贷款为“0”,但公积金系统上一直结清证明不能证明为此笔贷款的证明为由,驳回公积金贷款申请,既然贷款金额已经为“0”又为什么不能证明呢。请问我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明来证明我还清了这笔贷款,从而不影响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呢。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征信显示有消费贷,您结清后,结清证明的基本要素应有:贷款发放机构、发放日期、发放金额及结清日期。否则不能对应征信报告上显示的该笔消费贷,因此不能证明该笔贷款已结清。如果结清证明不能完整显示相关要素,您还可以待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更新后,征信报告上显示该笔消费贷为“已结清”,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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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