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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咨询交通处罚依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30 15:18 已回复

       最近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2021年4月7日13时00分的交通处罚,对本人车辆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本人在交管12123平台进行了申诉,无任何回复和处理,主要情况如下:

        1、从交管12123平台提供的三张现场照片,明显能够看出车辆在原位置没有任何移动,照片是从不同角度拍摄而成的,完全可以确定是现场拍摄。

        2、此处为柳浪湾北二街内道路,无红绿灯和道路电子监控设备,交通处罚单涉及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扣3分没有执法依据。

        3、根据提供的照片分析,应该是执法人员现场拍摄,最可能的算违停,但车辆未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且处罚内容也与违停处罚内容完全不符。

        以上情况虽然不算什么大事,但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不严谨,对执法存在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特别是执法部门,要事实清楚,依法行政,希望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这些事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6 15:23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对违法处罚有异议后在交管12123平台进行申诉无任何回复的转办单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反映:最近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2021年4月7日13时00分的交通处罚,对本人车辆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本人在交管12123平台进行了申诉,无任何回复和处理。
二、处理情况
首先感谢市民对温江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于市民反映对违法处罚有异议后在交管12123平台进行申诉无任何回复的问题,为了有效缓解柳浪湾片区的交通事故拥堵情况,我区交警十一分局联合柳城街道办和平社区和万盛社区在柳浪湾片区的各个主要路口处设立了“禁止车辆临时停放或长时间停放”的禁令标志,并在部分道路施划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因此当事人在柳浪湾北二街停放机动车时有义务遵照禁令标志的内容将车辆停放至附近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停车场,而其随意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也违法了禁止标志所表达的要求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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