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本人2016-2018年在青羊区光华东三路中铁西城的“成都小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计缴纳1.2万余元,用于两个小孩的生日纪念照拍摄,共计4次外景和7次内景,至今还有2次外景和4次内景,以及256元的2本相册钱,共计折算6684元.2021年和店家预约好6月去给老二拍摄一岁生日照片,5月31日,店家打电话告知要搬迁新店,让改期到7月拍摄,近期了解该店已跑路,并把原有套餐转移。新的店铺位于高新区吉庆一路288号尤尼可国际影像,7月10号开业,但新店家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私自改动套餐内容,天壤之别,一张照片收100多元,强制转移,不同意就一分钱都没有,兼职丧尽天良。本人不认可他们的处理方式,要求退还折算的6684元,这些商家必须严惩,法人必须纳入失信名单。新店家的售后电话02862696380。
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投诉,已经分派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