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官仓镇白马泉村8组居民林**,因我家拆迁时,签订的是2套安置房协议一个一套二,一个一套三。家里共计5口人。2个户口本 。 注:奶奶一户主(只有奶奶一个人),另外爸爸一户主(含自己老婆,儿子,孙女)。 奶奶签套二房子协议时,自己一个人平方不够拿套二,把我女的平方划过去签字的。
因拆迁签字协议后,我父母双方感情不和,已经离婚,不可能住一个屋檐下,现可否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要这个一套三的房子。改成2个套二,我妈妈就自己补一个人的平方拿套二的自己独立居住呢? 这样可以吗?
望领导回复。感谢。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街道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应的情况,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您所提及的房屋拆迁合同已经签定,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经电话与您沟通得知,您父母离婚协议上有作约定将安置房全部给予您母亲,您母亲可以在领取安置房时携离婚协议来签订房屋安置补充协议。
我街道办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7月7日9:48致电与您解释,您已知晓并无异议,如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到官仓拆迁办进行咨询。
官仓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