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今年我老公他们单位进行清理廉租房,我家有一套集资建房,有一百二十个平方的一样子,按清房办公布的标准我家多了几个平方,但还在补齐即可的范围,但是他们单位的会计兼办公室主任报上去的信息则不是,主要是同一单位同一时间晋级的几个人包括办公室主任标准不同,她报上去的她的是晋级后的岗位职称,另三人不是,找她论理她说晋级文件要自己提供,这些文件该单位存档吧?后又说以缴款时间为准,难道不拖欠,积极缴款还错了?岂不是至今尚未交清余款的才是最有资格享受的?自知无理惹了众怒,又说材料已上交,她改不了,州清房办不让改云云。请问有错不能改吗?还是这根本没错?望领导给予答复,静候佳音。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李某某首次缴款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同时,在2015年1月组织考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州清房办的文件规定以购房时间来确定职级职务享受面积,确切的购房时间是以签订合同时间或首次缴款时间为节点来确定职级职务享受面积,因购房个人未与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因此只能按照首次缴款时间来确定职级职务享受面积,按照州清房办规定李定甫只能享受面积为87平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钟兵
联系电话:0834-7612608
承办单位: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