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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时家酒店在瑞升明院居民住宅内开酒店消防证过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8 16:21 已回复

四川时家酒店在双流区西航港瑞升明院居民住宅区内开设旅馆,现在时家酒店的消防证已过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目前四川时家酒店的消防证已过期,还符合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吗?

2、请问是哪个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四川时家酒店的消防隐患?

3、谁来保障瑞升明院住宅小区内的居民安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7 15:22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您反映的酒店店招为“时家酒店”,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临港路一段33号瑞升明苑1栋3单元1楼,该单位现场公示有营业执照,名称:成都时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0525235831,法定代表人:罗劲松,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30日至长期。经区市场监管局西航港所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档案,未发现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情况,该公司注册登记真实有效,符合营业执照登记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西航港所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5日14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调查情况,您表示知晓。
经区住建交通局调查,该小区前期规划为住宅。开发商交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其他约定中的第二条,明确约定了瑞升明院项目出卖人和买受人可根据需要将商品房作为酒店、办公用房等使用,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招租,但使用前须向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其他相关程序自行处理。”的约定。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24日现场核实,小区经营3家酒店,分别为:时家酒店,时代精品公寓,临港公寓。目前有两家酒店通过整治已关闭,还有时佳酒店在经营,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下一步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开酒店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核查,该小区消防烟感、消防主机、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责令物业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复,恢复正常,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灭火器不足及7、8楼使用地毯,要求该酒店补足灭火器并对易燃材料地毯进行清理。以上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15时许,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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