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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洪雅县三轮车上牌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8 10:26 已回复

为了创文明城市,洪雅县这两年加强城市安全整治管理,这原本是好事,市民也应该积极配合和遵守。但是这两年的三轮车整治一次比一次过分,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农民农户。尤其是最近一次,有这么几个要求:

1、凡是骑三轮车的必须要去考驾照;

2、三轮车必须上牌照,而且必须是新车才能上;

3、所有的三轮车都到处撵,无论家用、农用还是营运;

4、抓住了就没收车,拿钱去取,这是什么行为?

 

1、关于考驾照问题:请问三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国家最新法律可有哪条规定把三轮车划到机动车一列,有哪条规定必须考驾照?

2、关于上牌照问题:这点本身没有问题,为了安全和信息的整合,本来是好事,但是要必须新车才能上牌照,机动车都没有规定说没达到报废标准的旧车不能上牌照,三轮车就来这条,老百姓是不是可以认为那中间存在其他物质输送?何况三轮车的报废标准是凭一己之言还是有国家明文公示?如何来界定,谁来界定?

3、近年因为三轮车、电瓶车问题引起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本身应该加强管制,市民是绝对拥护的,但是不应该一杆子定完,对于那些超载、超速、违规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严惩,没有人有异议。而对那些为了生活方便的,我们是不是该正确引导和约束,比如正规拉瓜果蔬菜上街卖的农民,拉点生活用品回家的百姓。近年来,交通方便了,农村人年轻人都外出了,留守了部分五六十岁的老人,没有社保,但为了生活,把家里的农产品拉到市场售卖,以补贴家用的,我们是不是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正确告知和引导他们的交通知识和安全规范。

4、抓住了就没收车,机动车违规的都才扣分,三轮车就没收车拿钱去取,这是什么道理?老百姓挣的都可都是辛苦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9 17:11

首先,感谢网民对洪雅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洪雅县三轮车上牌等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电动三轮车是否为非机动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脚踏骑行能力。目前我县上路行驶的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已超过以上限值,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考取驾驶证后才能驾驶。
关于上牌照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都必须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才能生产、销售、上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正规合格证“车辆名称”栏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均不能正常上牌,不允许上路行驶。要判定所购买车辆是否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建议可带上商家提供的合格证,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车辆登记系统内进行扫码识别,经确认是否在目录范围内后才决定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非购车款收据)等上牌照必备资料。符合公告目录的车辆经车管部门查验合格,并提交合法有效资料的均可依法注册登记。
关于处罚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关于车辆报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因此,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期满并呈报金融国资局批准后移交报废企业强制报废。
超标电动三轮车本属于机动车,安全性差、防护措施薄弱,容易发生侧翻;无牌无证、无保险,加上驾驶人大多未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快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突出,已成为洪雅县事故高发四大车型之一。一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几率非常大,车主很难承担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赔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慎购买此类车辆,并及时办理牌证、购买保险、考取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09 10:04

首先,感谢网民对洪雅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洪雅县三轮车上牌等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电动三轮车是否为非机动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脚踏骑行能力。目前我县上路行驶的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已超过以上限值,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考取驾驶证后才能驾驶。
关于上牌照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都必须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才能生产、销售、上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正规合格证“车辆名称”栏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均不能正常上牌,不允许上路行驶。要判定所购买车辆是否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建议可带上商家提供的合格证,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车辆登记系统内进行扫码识别,经确认是否在目录范围内后才决定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非购车款收据)等上牌照必备资料。符合公告目录的车辆经车管部门查验合格,并提交合法有效资料的均可依法注册登记。
关于处罚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关于车辆报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因此,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期满并呈报金融国资局批准后移交报废企业强制报废。
超标电动三轮车本属于机动车,安全性差、防护措施薄弱,容易发生侧翻;无牌无证、无保险,加上驾驶人大多未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快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突出,已成为洪雅县事故高发四大车型之一。一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几率非常大,车主很难承担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赔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慎购买此类车辆,并及时办理牌证、购买保险、考取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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