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6月9日自加拿大飞抵中国成都, 由于在2021年5月16日我在加拿大打了辉瑞疫苗一针,已经在我身体产生了新冠抗体,回国后,到今天6月27, 我在中国已经接受了总计12次各种各样的检测,咽拭子8次、抽血3次、ct胸片1次,由于我有打疫苗,已经具备了抗体,IgM阴性,igg为阳性,其余指标正常。由于我打了一针疫苗所以igg指标不可能为阴性,而我被告知,我必须在14天的隔离期后,还在酒店继续隔离,直到专家组认为我可以离开,也就是,没有一个疫情防护政策法规可以依据,以保证打了一针的疫苗的人员的自身权益。我到今天,仍然在酒店里面,被强制隔离。由于我本人的igg的阳性,并且数值不确定高低,所以必须不停的检测,抽血,支付所有的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医疗专家团队不能给我解除隔离,并且要求我承担额14天以外费用,我又支付了14天以后的一系列检测费。我对于防疫部门的专家团队对我的确诊表示高度怀疑,因为igg数值是一个辅助指标,不能单纯的依靠此指标就不解除我的隔离。我知道:国家卫健委坚决查处防控不合理措施。目前,igg高的问题是普遍问题,我们酒店一共有大约5人在酒店隔离,其余酒店我们航班的人员也不少,此类现象已经激发出来了医护人员和隔离人员的尖锐的矛盾。
检测费用并不便宜,我们都是一群有了新冠病毒抗体的人,把我们强制在14天后继续隔离应该有一个政策法规,让老百姓心服口服,不要造成不可收拾的社会问题。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按照四川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陈某某系2021年6月10日由我市机场专班接回的加拿大温哥华入境人员,在我市隔离酒店进行观察。6月23日集中隔离第14天,陈某某新冠病毒IgG抗体检测呈阳性,核酸检测呈阴性。按照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机场现场工作组《关于印发入境抵蓉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规范(修订第4版)的通知》文件要求,陈某某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再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截至6月28日,陈某某已完成间隔时间24小时以上的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日,我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讨论意见为:解除陈某某集中隔离,回居住地按当地防控要求落实管理与健康监测,严格做好居家观察。6月29日,陈某某离开我市回其居住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