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是四川省简阳市,现在在成都工作准备离职,想请问离职后新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我可以将档案转移到成都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吗,还是必须要转回简阳
姜女士:
您好!您通过简阳市“问政四川、麻辣社区”咨询关于离职档案转接的问题,我局收悉,立即责成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及《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等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请您核实现档案所在机构及现户籍地,持以下材料至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并按规定方式转递档案: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人员,在第一项和第二项基础上,还需提供离职文件。
以上情况,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28日16时电话告知您,你对该回复表示满意。如有相关问题需咨询,可联系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28-27226488。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