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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反映拆迁的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6 09:32 已回复

我是德阳市中江县辑庆镇柳林村的人,我们那里征收土地,一个人只分得五万人民币,缴社保就要约四万元。

拆迁房屋没回公示文件,村办公室给我们看已过期的2016年的拆迁文件。用我们的砖混结构房屋换安置房,每人换30平方米。剩下砖混房屋给我们710/平方米,而安置房超出30平方米的要按2400/平方米补给政府,这样算下来,我们拆了之后,基本都得借钱补给政府,借钱装修和置办家具。

我们越拆越穷,住房越拆越窄,而国家政策是拆迁最低标准是不得降低现有的住房水平和生活水平,这就是违法拆迁。希望能得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辑庆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2 16: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核实、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关于印发<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6号),《关于印发<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江府办发〔2016〕108号),有效期5年,并不存在文件过期情况。
2、安置房方面,按照文件相关要求(106号文件第33条),被拆迁人除享受人均30平方米统建安置基本住房外,还可以申请按建房成本价(含土地成本)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房和按市场优惠价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房。即选择的安置房超出人均30平米的部分,可以以成本价1280元/平米购买10平方米,以优惠价1880元/平米再购买10平方米,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因素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以市场价2400元/平米购买,并非30平米之外都是2400元/平米。
3、我镇都是根据现行文件政策依规依据依法执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偿资金不止有征地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搬迁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若有其他疑问,请留言人到辑庆镇政府详细咨询,或拨打联系电话0838-79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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