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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安置房有一个人名额领取过度费期间结婚生子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6 09:30 已回复

尊敬的区领导,很庆幸有这样一个平台方便老百姓反应问题,虽然不知道能否处理到,但是能有这个平台反馈到相关部门,是我们老百姓最大的安慰了。

我是新都崇义村1组的农民,09年前因修建城际高铁,房屋被占用,国家给了安置房的优惠政策,在2013年拿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安置房,因一家三口,我是独生子女,享受两个35平方的安置优惠名额,目前2021年还没拿到余下35平方的安置房房,属于安置房过度期间,现在新一期安置房开始修建。因为还没拿房,现已结婚准备生孩子,现在国家都提倡生育三胎了,2020年我和老婆结婚,2022年3月孩子的预产期,以后安置房因人口增加势必会出现居住问题,目前解决不到,我们这边有很多邻居都有我反应这样的情况,都余下一个人的名额未分配,也不晓得找哪里能处理了。

问过拆迁办回复说,就算妻子户口转到我们这边户口上,因为分有一套住房,户口冻结了,当时余下一套一的,现在只能分一套一的,现在人口增加两到三人,如果和父母分家分户,分开住一套一的确实住不了,以前刚分第一套房时,身边很多有结婚证,赶在分房前生小孩的,都能增加房屋平方数但是需要补差价,现在不知道政策是怎么变的,都是04年的拆迁政策,因房屋拿了一套,就不能增加房屋平方数,有失公平。

希望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好安置房的分配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8 11:00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都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住房安置对象是拆迁安置时被拆迁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项目锁定安置对象在进行住房安置,因房源不足暂未安置的,在有房源时进行安置,期间按政策发放过渡费。新增人员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在土地征收时再进行住房安置。
以上情况,新都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29日与您联系沟通。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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