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关注高危运动经营中重大安全问题、尽快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以及高危体育运动经营许可而开展高危体育运动经营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位于彭州市紫光兴城的新开设的游泳场馆在未取得高危体育运动经营许可的条件下开展游泳场馆经营,大量招收游泳学员(大多数是未达到学龄的儿童)
据反映人核实,该游泳场馆的经营企业有两家,分别为:成都悦爱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悦爱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其中存在的违法嫌疑为:
1、成都悦爱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在彭州大量招收游泳学员(签订合同),并在彭州游泳场馆进行教学和训练,该企业登记注册在青羊区,其许可经营范围不包括彭州市;
2、成都悦爱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彭州,未取得和公示高危体育经营许可,擅自招收游泳学员(收取学费),在彭州场馆进行教学和训练;
3、上述两个场馆不符合体育场所开发条件与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的配备人数不足且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设施设备不足;安全保证的人员和措施均不符合上述规范;
上述游泳场馆大量招收的学员均未学龄前儿童,一旦进入场馆监护人就失去掌控,其游泳场所乃至更衣和冲洗室逼仄狭小,经营者本身不具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未配备安全保障人员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由于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目前该游泳场馆已经发生了学员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情况,但不能引起重视,请领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生命财产安全为念,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相应的法律依据为:《全民建设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文旅局正在核实调查处理中。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