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交警乱处罚,违背事实依据,本人车辆停放之处即没有占据人行道,更没有妨碍其他任何车辆通行,更没有本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说法,执法完全违背理与法,更违背了事实,我请求相关领导出来主持一下公道,还百姓一个安心
关于网络舆情“交通违法乱处理”的回复
网友XXX:
你好!你于2021年6月24日在问政四川所发的《交通违法乱处理》帖子,我大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6月20日15时许,我大队执勤交警在恩阳区柳林镇街道规范交通秩序时,发现一辆苏LQY798的小型轿车停放在“府前大道”与“银杏大道”交叉路口旁“天天来”超市门口人行道上,执勤交警多次使用警车喊话器进行喊话提醒,但一直无人前来将车辆开走。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于15时40分许对苏LQY798号小型汽车违法停放的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大队执勤交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是合法合规的。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