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泸州安鑫房地产经纪人,今年3月客户张通过58网络联系我看小市杜家街的房子。了解房子更多情况,并二次复看。期间通过我与业主沟通房源产权信息,价格等等。最终客户张私下与业主成交。行业称属于"跳单”行为。我了解了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我私下找过客户张沟通应付中介费2万元无果,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房产经纪遭遇跳单该怎么办”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和您进行了联系,您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我局执法人员已电话告知您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网络)监管股,电话:0830-257179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