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都江堰张家湾社区1组的一户社员,我有关于张家湾社区1组拆迁的几点问题需要咨询。
1、2021年5月24日社区突然通知我们社区需要搬迁,并且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至今搬迁小组与我家进行了几次协商,但是并没有出具与这次搬迁相关的政务类通告、公示、文件或批复,只是口头告知了这次搬迁按照都府发〔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请问这个搬迁程序是否合法?
2、现在是2021年,执行的是(都府发〔2015〕3号)这个2015年的通知,2015年到现在房价的翻了两倍,装修价格更是翻翻,按照这个标准赔偿后房子连装修钱都不够,如按照拆迁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执行这个文件是否合理?
3、张家湾社区现在是新型城镇社区,这次搬迁执行的是《<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府发〔2015〕3号文件是否合规?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奎光塔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市更新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19日,市政府召开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明确了本次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工作参照《<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府发〔2015〕3号)文件进行搬迁补偿。都府发〔2015〕3号文件,是都江堰市现行执行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30日15时3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不满意。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奎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