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想咨询几个问题关于出租车的问题1、目前对于出租车是否是有要求让新能源汽车作为营运车辆。2、如若不上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是否能够上双燃料车辆作为车出租(原厂气罐还是改装气罐)。3、对于出租车辆有没有车辆品牌要求呢(新能源和双燃料)。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领导信箱”反映的关于“关于出租车的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一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诉求:目前对出租车是否有要求让新能源车作为营运车辆?如若不上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是否能够上双燃料车辆作为出租车(原厂气罐还是改装气罐)?对于出租车辆有没有品牌要求呢(新能源和双燃料)?
二、办理情况: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12号)中明确: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要优先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乐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收费约高于CNG(天然气)能源汽车。乐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至2010年以来均使用的CNG(天然气)清洁能源作燃料,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节约成本。我市中心城区只是鼓励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对出租汽车车辆品牌没有硬性规定,按照裸车价划分为四个档次推荐使用品牌;对车辆排量要求不低于1.5 升或 1.4T ,纯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
网友若还有疑问,欢迎到我中心,我们将当面为您详细解答。感谢网友对我市城市交通运输的关心、支持。
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