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过摇号取得新都楼盘“格林城市花园”的购买权,并顺利选房交得押金,签约时发现该楼盘开发商要求市民签订-份协议,有条款规定签订合同90天内放款,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并需要支付10%违约金,且开发商可以取消合同,但放款时间是由银行决定,咨询过相关银行的相关政策,放款时间一般都为3-6个月,所以认为是不合理条款,对此不满,请处理。
而且选房交定金时只被告知如果后续不购买房屋,定金不会退还,并没有告知后期合同会有此条款。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6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到商家处进行协调。经核查,西藏格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为“格林城市花园”,位于新都区毕达路256号,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格林公司就合同条款进行说明:1、“90日取得按揭贷款”实为客户按揭审核通过时间,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揭资料提交,如提交资料不及时、征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按揭审核未通过,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2、按揭审核通过的客户,放款时间由格林公司与相关银行进行协调,放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关于该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文本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6月28日14时45分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