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22日中午2点左右在温江杨柳西路中段停车线内停车30分钟左右,收费员出具收费二维码为个人二维码,且无停车发票。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属国有企业成都智慧城市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温江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目前采用的是委托管理经营方式,由收费员将停车费收取后再上缴公司,故暂无公司统一的二维码,现均使用的是收费员私人二维码进行收款;使用的是公司在税务局购买的手撕定额发票,无机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