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人民法院安德法庭法官朱成均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2020)川0117民初7102号民事诉讼案件2020年11月10日在郫都区安德法庭在开庭,法官朱成均在庭审结束时明确要求原告和被告补充证据,给出补充证据的期限是1周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原告黄明胜在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时左右,赶到安德法庭补充证据,进入法庭有测体温及来访登记,登记后在法院大厅进门右边法庭将补充的证据递交到朱成均的手中,当时朱成均在该庭正准备开庭,事实与否,可以调查。事实上,所谓的补充证据不过是掩人耳目,早在11月10日这位朱成均法官不知道出自什么目的,已经出了判决书。原告黄明胜看到这份判决书的时候已经是2020年12月1日了。拿到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上的日期。黄明胜觉得被戏弄了,通过12368向郫都区人民法院举报了朱成均的违法行为。但是这份举报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请求领导为民做主,清除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
虽然黄明胜本人提起了上诉,但从2021年4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依旧没收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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