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咱们新都目前的拆迁政策对于已安置人员安置后结婚生子是怎么处理的呢?就是说加入已经进行过拆迁安置了,但安置后结婚生子组成家庭有新成员加入,对于新成员是否有相关的政策福利呢?因为之前在双流听到的政策是即便是未到适婚年龄拆迁,拆迁安置后所生的小孩也是有安置房分配的,所以想咨询一下现在新都这边的政策,辛苦领导答复,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没有结婚的,享受了当时的独生子女政策,在拆迁协议签订后结婚生子的,增加的人员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24日15:05分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