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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户籍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0 14:52 已回复

领导你好,请问我原户籍是芦葭惠临三大七队,由于我2012年婚迁把户口迁到芦葭力士村2大9队,后2014年我与前夫离婚,当时2014年要迁户口回娘家户口固化,不准我迁回娘家,我父母年老78岁了,需要我照顾说我再结婚就在家赡养父母,我结婚在父母家,后面2017年结婚生下儿子万子涵上户口在我名下,2018年可以迁户口了我马上把户口迁回娘家儿子也一起迁回娘家,这次我家由于机场噪音区搬迁,我儿子的户口2018年和我一同迁回,现在拆迁了我一个五岁的儿子不安置,为什么就不能安置,我儿子以后在安置房读书必须要拆迁证明,我儿子不安置他怎么读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4 14: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芦葭镇藕塘村16组(原惠临村7组)涉及芦葭镇机场80分贝噪声影响自愿搬迁项目。该项目参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执行。因2017年12月31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固化,而您在固化后迁入本集体。依据(简府发〔2017〕26号)第十三条中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因此您户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22日16时1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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