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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南充环卫只收钱不做事谁来纠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20 10:57 已回复

南充市西充县环卫所真霸道,收钱不做事,强制要求物业公司自行清运到狭小且距离不短的狭小中转站,生活垃圾完全依靠小区物业清运到指定位置才给与转运,且完全走形式,长期不给清运导致县城各个物业公司忙忙碌碌甚至拉倒近十公里的转运站,引起臭气熏天,试问收取了生活垃圾费为何不给及时清运,试问全省那个县城不是垃圾车到小区清运,为何这般就无人监管,特别春节各小区完全是垃圾如山,垃圾清运为何只在西充才这样,蓬安、高坪、顺庆、南部哪一个县城不是环卫所清运车到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点集中清运,为何西充就可以这样霸道,请相关部门严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5 18:05

正红同志:
你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南充环卫只收钱不做事谁来纠正”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西充县环卫所真霸道,收钱不做事”的问题
我局环卫所属于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存在任何收费项目。而你所指的生活垃圾费,是我所根据《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府发〔2012〕90号)要求代政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期缴纳至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我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通知》明确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要按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且,根据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全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推进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已划转至税务机关负责,自2021年7月1日起我所不再代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关于“生活垃圾完全依靠小区物业清运到指定位置才给与转运”的问题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分区域、分单位负责制:(二)住宅小区、街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本就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清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就近的垃圾收集站。而且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规划选址与建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城区内的任何住宅小区距离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均不会超过1公里,何来你说的“县城各个物业公司拉到近十公里的转运站”一说?
三、关于“蓬安、高坪、顺庆、南部哪一个县城不是环卫所清运车到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点集中清运”的问题
我局环卫所工作人员与我市其他县(市、区)环卫部门核实,其他县(市、区)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均按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小区物业清运至指定的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而不是由环卫部门直接到小区内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我局环卫所与这些县(市、区)环卫部门的做法完全一致。
特此回复。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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