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们,现在企业社保批扣不是每个月10号扣款吗?为什么要25号以后才能查到社保到账呢?这中间十多天间隔是怎么回事呢???
第二个问题,社保早已由税务部门征缴,本人每月都在缴税,而企业却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难道税务部门就监管不到吗???还是企业可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吗?税务部门是否有监管义务??
问政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20年11月四川省正式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企业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企业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可以通过银行批扣代扣、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等缴费渠道。企业缴费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打印对应渠道缴费的完税证明,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打印所有渠道缴费的完税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四川省企业是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人员及人员工资,企业的申报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的核准核定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
我局多次电话联系您所留电话号码欲告知以上情况,但电话均提示为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