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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问题2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8 21:48 已回复

第二个疑问,如果所谓的罚款问题是政策,那么这个罚款参考的家庭成员数是以建房申请时的人数为依据还是以现在家庭人口数为依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15:5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咨询“农村自建房得我占地标准及超面积的罚款标准”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泸县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根据本轮改革精神,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泸农宅领组〔2021〕2号)第九条宅基地分配。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修建住房存在超面积部分,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您于2020年7月3日前修房,但违法状态一直未消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县试点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公平的原则,稳慎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处置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宅基地所有权,行使其所有权职责,经过村民民主制定有偿使用费标准,并按年度收取有偿使用费。
您的问题已回复,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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