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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原始户籍被捏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8 16:56 已回复

我吴定华长期举报行政公安相互勾结,违法捏造我户全家“再婚”迁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1社25号农村原始户籍,冒名顶替侵吞住房,取得1999年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3.67亩出租土地经营权收益合计,百万余元人身财产问题。在2021年5月经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组督办,至今肇事部门知错不纠,猖狂叫嚣你要农村原始户口本不得行。
     如此情形,眼看我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财产,住房所有人身财产被瓜分侵吞。投诉人:吴定华
      2021年6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23:50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建议你依法向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反映。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3 19:09

留言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遂宁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高新区聚贤镇人民政府和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原始户籍被捏造”问题
经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查明:您及家人已将户籍于2001年6月20日从安居区聚贤乡迁至船山区现户籍所在地,并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事实有相关户籍迁移资料、《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纪委关于吴某某信访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川公信复核字【2015】22号)》、《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关于吴某某申请恢复全家聚贤乡农村户口的回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遂中行终字第02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等文件证实。
二、“冒名顶替侵吞住房”问题
经核实,您位于聚贤镇和平村一社农村房屋(在未迁移户籍前居住地)宗地总面积213.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0平方米。2017年2月20日,安居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及聚贤镇干部与您面对面交流,要求您提供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到该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此后,聚贤镇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您,请提供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截至目前,您并未提供相关资料到国土局办证。
三、“取得1999年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3.67亩出租土地经营权收益合计,百万余元人身财产”问题
经查,安居区农业局已出文(遂安农业〔2014〕96号)明确答复:该户自2001年6月全家农转非到设区的城市居住之日起,已丧失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且聚贤镇和平村一社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耕地和草地”的规定,将您全家四口人承包的耕地全部收回重新发包给本集体15户村民。故不存在返还承包地及土地收益的问题。
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及诉求, 经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调查、复查、复核和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均认定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诉求无法律政策依据,不予支持,省公安厅已对再婚迁出和要求迁回原籍等信访事项予以终结,纪检监察机关经多次调查,均未发现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您的户口迁移手续及信访事项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已通过多种形式多次向您解释和答复,希望您能够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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