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路亚是否允许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路亚是否允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8 15:56 已回复

路亚是一种健康的运动方式,是很多爱好钓鱼者喜欢的垂钓方式,且这种垂钓方式必然有鱼轮、长线、多钩(三本钩),对水产资源不会造成影响,更不属于生产性捕捞。但目前有很多县城级别的渔政执法人员完全一刀切,任何形式的垂钓方式均不允许,主要工作就是抓捕钓鱼者,而夜晚出动的电鱼、网鱼、毒鱼则假装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真的禁渔还是实际禁钓?特问政如下内容:1,路亚钓法是否被允许,有什么具体要求?2,渔政随意收缴钓竿是否合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7 16:12

网友你好!针对路亚钓是否符合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解答如下: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要求,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钩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二是我省针对禁渔期和禁钓区,也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省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
二、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2、44条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