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宋双全施工员叫我到他工地(金德水管厂修厂房)做工到年终他把我的工资全部结走了,我给他打电话,他说过了正月十五给我,过了正月十五在打电话他说他用了,过段时给我。一至给他打电话,有时说两句挂了,很多时候不接。人不见面,今年三月份在打电话他接,我通话录音,现在只有手机录音,不知他家,只是知道他的电话号码,欠我6千多元到现在未给。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资纠纷超过两年的事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