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规自局领导:
开发商可否在小区(楼盘)规划通过以后对已通过规划验收的建筑外立面进行改建或加建?例如:规划验收时是开放式阳台,规划验收通过后在开放式阳台两端加构造柱并砌筑砖墙(同时会在砖墙的外立面贴砖),因此开放式阳台加建以后的外立面与规划验收通过的外立面不一致,请问规自局此类改建或加建是否需要再次报规报建?如没有再次报规报建,开发商擅自进行改建或加建,此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改建或加建部位又是否合法合规?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合同等相关问题,建议您在友好协商无果后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拨打成都市法律援助电话:1234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