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于2019年12月购买了成都市高新区万科璟南堂二期房屋一套,今年5月5-16日开放商进行了集中交付,但是房屋未达交付标准(高压线横穿小区、精装质量差等),成都市高新区房管局给予了交付证书,投诉后高新区房管局给予答复特别不满意,现提出我们广大业主的诉求。
诉求一:房管部门以哪个法律哪款规定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只需要开发商整改。请问商品与残次商品如何定义有何区别?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属于商品?
诉求二:请正面回答开发商与人民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价格是否以政府备案价销售?你们可对合同内存在的强制要求购房人预存6个月的物业费,这种明显不利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当行为,是否履职?还是默许纵容。处处站在开发商的位置,与人民公开为敌。
诉求三:万科璟南堂被开发商压缩工期6个月,普遍服务存在房屋质量,业主前后花费800元开展验房。经多方投诉与信访,房管部门对此站位开发商,消极处理只以整改达标为准。高压线实际存在但不在验收图纸上,请问政府部门是否与开发商勾结。
请各位领导关注以上反应诉求,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万科锦南堂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已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其表示将尽快与您联系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22日17时10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85319331。
关于您反映万科璟南府物业费预存的问题,根据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十一中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从开发商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此后物业服务费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的物业服务费,在(所交季度首月1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关于您反映的办理交房手续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将按照交房流程规定给您办理交房手续,提供房屋钥匙。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24日10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55136。